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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政府采购乐博国际公告(第六百九十四号)
2018年12月05日 11:33 来源:乐博国际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乐博国际公告管理措施》(国务院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8栋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四川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平台互联网+检验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jzcga2018004)投诉处置惩罚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尺度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国务院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辩理由均不建立。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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